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2年4月28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的《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松山湖水厂一期配水管线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
1、问:不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如果因为信用分高,入围了第二阶段的开标环节,是否会因为废标而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
答:请自行查阅招标文件。同时,提醒各潜在投标人注意如下事项:①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中包括了“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投标人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性负责,如有违诺,将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在接受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期间,同意暂停我公司在东莞市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②评标结束,经招标人和公证人员(如有)确认后,由招标人按《东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水务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标方式的通知》(东水务〔2019〕368号)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公示被列为投标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名单;③投标人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投标的,应承担弄虚作假的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等)。
2、问:请问: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里诺有因为信用分高而入围第二阶段投标环节的单位,是否会因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废标?废标后会如何处罚?是否会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
答:详见前述第1点答疑回复。
3、问:招标文件P60页 企业类似业绩第3点,若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并提供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中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证的内容)提问:是否可理解为如多个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承接项目,需作为牵头人,业绩才认可为施工企业业绩?如承接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仅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虽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是否业绩也可认可为施工单位的企业施工业绩?
答:①认可。②认可。
4、问:招标文件中5.2.8.4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 网通管理平台计算 P×(1+2%),招标人根据 P×(1+2%)计算结果摇珠随机抽取随机因子 K,P 为投标平均价,详见第 5.2.12.1 目第(2)点。当P×(1+2%)未超出招标最高限价时,招标人在-2%、-1.5%、-1%、-0.5%、0%、0.5%、1%、1.5%、2.0%中通过摇珠机抽取确定。当P×(1+2%)超出招标最高限价时,则在 0%、0.5%、1%、1.5%、2.0%中通过摇珠机抽取确定。
因为没有设定最低限制价格,如果本次投标中在该环节有大量投标单位进行恶意报低价,导致真正有施工能力的单位无法入围,而最终中标的有可能是有信用分而无实力的企业,对于这种恶意围标的行为,会如何处理?例如:参与投标单位超过30家,其中有15家单位恶意将报价下浮超过50%或以上,能入围的单位除了有信用分的A.B.C.D类单位,全部是低价入围的单位,那么低价入围的单位是否会做废标处理?如果废标处理将怎样处罚?是否会没收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答:请自行查阅招标文件。
5、问:根据现有的开标顺序,先进行信用分入围,然后再进行资审,会导致有信用分的很多单位全部入围,但是入围的单位是小型的民营企业,又不具备施工能力。潜在排除具有施工能力的大型企业;能否根据广东省的相关招标办法,先进行资审,然后再进行入围,以排除市场的恶意竞争,排除大型企业的嫌疑;望业主单位慎重考虑,能否调整开标顺序,防止此漏洞给后续施工带来不可确定的后果
答:请自行查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款了解开标程序。
6、问:根据现有的开标顺序,先入围后业绩资审,会出现没有业绩的小型企业,都去参与投标,然后把仅有的15个入围名额沾满,排除大型企业。小型企业入围后资审不通过,大部分废标,最后仅剩下3家投标单位满足招标要求;此现象有违公平竞争,存在围标,串标的嫌疑。能否改变开标顺序,先资审,后入围;防止市场的恶性竞争。
答:请自行查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款了解开标程序。
7、问:如果多数企业,报价低于成本价或者最低限价,通过这种方法入围,入围后再废标,最后入围单位里边只有少数几家满足资审;这样是否涉及串标围标。
答:关于围标串标的认定,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6款“围标串标的情形”的规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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